好像從日本回來台灣之後,
我就很少寫有關運動管理或行銷的文章了,
而看完了奧運後,我才慢慢了解為什麼。

運動--在台灣仍然不被視為一種產業。

在人力銀行上的產業分類,
你永遠找不到一項獨立出來的「運動產業」,
而只能找到「運動休閒旅遊產業」,
尋其理由,我推測是因為台灣至今未有「運動文化」,
所以導致這樣的結果。

因為沒有運動文化,
當海外開始在把「體育」、「休閒」和「運動」作區別時,
我們這裡卻認為系名運動管理不好,
應該要叫「運動與休閒產業管理」。

因為沒有運動文化,
米迪亞的謝選手,
職棒的生涯全壘打數,是分段記的。

因為沒有運動文化,
才會有某旅日球員問我說:
「你讀運動行銷管理是作什麼的…」
這個令我不知該如何回答的問題。

因為沒有運動文化,
才會出現奧運奪牌的選手,
求政府給他們一份工作。

因為沒有運動文化,
才會出現可笑的中職20萬美元條款及
入場最低觀眾數一定有他的隊名的領隊說出:
「陳金鋒和曹錦輝已經過時了」。

因為沒有運動文化,
所以沒有運動歷史傳承,
這個歷史傳承不限於棒球,
也適用於在台灣的任何運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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